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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K0X0DL8A | 建设单位法人:陶华妹 |
| 陶华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五路5号3栋501室、701室 |
| ****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 赤岗富马五路5号3栋501室、701室 |
| 经度:113.699********778 纬度: 22.86310****22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9 |
| 东环建〔2026〕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 7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K0X0DL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K0X0DL8A | 验收监测单位:**华科****公司 |
| 914********453751E | 竣工时间:2026-02-10 |
| 2026-03-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www.****.com/public/133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计划年生产塑胶电子烟管480 万件、五金电子烟管240 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主要从事塑胶电子烟管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电子烟管408万件。 |
| 分期建设,一期无五金电子烟管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胶新粒、色母新粒-混料-注塑-喷漆+烘烤-印刷+烘干-测试-包装-成品;注塑塑胶边角料-破碎-混料;2、铝材-冲压-喷砂抛光或表面清洗(外发)-喷漆+烘烤-印刷+烘干-测试-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新粒、色母新粒-混料-注塑-喷漆-烘烤-测试-包装-成品;注塑塑胶边角料-破碎-混料 。 |
| 分期建设,部分生产设施未建成,一期无五金电子烟管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44.4 吨/年)、水帘柜废水(98.496 吨/年)、清洗废水(10.8 吨/年)、测试废水(1.7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漆、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印刷、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3327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空间),喷漆废气在车间水帘柜中预处理再和烘烤固化废气汇合,引至楼顶“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3、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注塑、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空间),喷漆废气在车间水帘柜中预处理,再和烘烤固化废气、注塑废气汇合,一并引至楼顶“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混料工序封盖作业,碎料机设置挡料板,尽量减少颗粒物废气产生;通过加强注塑、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车间(空间)的密闭管理,从而提高恶臭废气、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恶臭、颗粒物、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核算,一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际排放量未超过环评许可量0.3327吨/年。 (二)废水 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排入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由液位浮球控制自动补充,每季度排入零散废水收集装置;零散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单位收运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 车间各主要工艺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验收检测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期设置了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并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环境应急物资,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环评要求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污工艺处理喷漆烘烤废气,实际采用“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036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581 | 0.0581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0085 | 0.0085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2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55 | 0.0155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7871.192 | 7871.192 | 0 | 0 | 7871.192 | 7871.1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108 | 0.4108 | 0 | 0 | 0.411 | 0.411 | / |
| 0 | 0.1626 | 0.1626 | 0 | 0 | 0.163 | 0.163 | / |
| 1 | 零散工业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收集系统 | 水喷淋废水(44.4 吨/年)、水帘柜废水(98.496 吨/年)、清洗废水(10.8 吨/年)、测试废水(1.7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 | 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排入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水帘柜废水、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由液位浮球控制自动补充,每季度排入零散废水收集装置;零散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单位收运处置。 | 无 | |
| 2 | 冷却水循环使用系统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无 | |
| 3 | 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 | 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 已监测 |
| 1 | 喷漆、烘烤、注塑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喷漆、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注塑、印刷、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1、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空间),喷漆废气在车间水帘柜中预处理再和烘烤固化废气汇合,引至楼顶“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3、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注塑、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空间),喷漆废气在车间水帘柜中预处理,再和烘烤固化废气、注塑废气汇合,一并引至楼顶“二级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监测 | |
| 2 | 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控制措施 | 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混料工序封盖作业,碎料机设置挡料板,尽量减少颗粒物废气产生。 | 已监测 | |
| 3 | 喷漆、烘烤固化、注塑工序密闭车间(空间) |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五金电子烟管生产设施未建成,印刷工序未建成。通过加强注塑、喷漆、烘烤固化工序车间(空间)的密闭管理,从而提高恶臭废气、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恶臭、颗粒物、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限值。 | 车间各主要工艺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验收检测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一期设置了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并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一期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危废暂存仓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拟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 租用现有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租用现有厂房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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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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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