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052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椰林镇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9002.84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526.4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05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6BB0054 | |||
| 起始价: | 1810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7月28日 | ||||
| 宗地编号: | 2025-02(地块一) | 宗地总面积: | 36036.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椰林镇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34234.69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801.8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8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6BB0054 | |||
| 起始价: | 1972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1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7月2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该宗****住建局初审(联系电话:0898-****6211,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竞买人须在初审截止时间前与初审单位对接,完全知晓并与初审单位签订宗地《**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宗地竞得人与初审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效;其余未竞得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挂牌截止之日(或挂牌终止之日)自动失效。初审条件如下: (一)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地区比照**地区执行。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 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3.在**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4.在**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个人不得参加居住用地竞买活动,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交资质证书; (三)竞买人须提****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认定文件; (四)竞买人须提交书面承诺:同意按照产业准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公司****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公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公司****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27日 12时01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2025-02(地块一) 号地块:2026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8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配建公服设施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陵府办函〔2026〕46****住建局《关于报送2025-02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陵建函〔2026〕44号)有关要求,2025-02号宗地(包括S-G-38-1、S-G-38-2地块)整体公服配建成本核减地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土地价值评估成果的20%。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S-G-38-1地块)须按控制性****社区****中心,并配建长水岭**段、北斗西二**段道路及公园绿地等公服项目,公****社区****中心)不低于5815万元(为初步预估建设成本,****政府审核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最终审核审定的结算价格低于5815万元的,竞得人须按照配建协议进行补缴或继续配建其他公服项目),公服设施竣工备案****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在核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综合考虑上述公****社区****中心)合计5815万元在土地价值评估的基础上予以核减。 地块二(S-G-38-2地块)须配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S-G-39地****服务中心、****中心、****中心、公共厕所等公服项目,公服配建成本不低于3537万元(为初步预估建设成本,****政府审核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最终审核审定的结算价格低于3537万元的,竞得人须按照配建协议进行补缴或继续配建其他公服项目),公服设施竣工备案****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在核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综合考虑上述公服配建成本合计3537万元在土地价值评估的基础上予以核减。 综上,2025-02号宗地公服配建成本合计不低于9352万元,不超过土地价值评估成果的20%(9419.06354万元)。 (二)开发建设要求 1.2025-02号宗地含两地块(包括S-G-38-1、S-G-38-2地块),均位于《**县县城陵**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S-G-38地块范围 内,为保障规划实施,竞得人应统一编制2025-02号宗地(S-G-38地块)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竞得人可分别持S-G-38-1、S-G-38-2两个地块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取得S-G-38-1、S-G-38-2两个地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中心办理合宗登记手续。 2.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政府申请延期。否则,****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开展正常的土地平整以及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合理采挖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应当优先用于工程自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黏土**,不具有所有权,应当交****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 3.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省自然**和规划厅、****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园区范围内,****住建局《关于报送2025-02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陵建函〔2026〕44号),该宗地拟建项目属于房地产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450万元/亩,投资总额不低于44928万元(其中地块一24322.5万元;地块二20605.5万元),不设年度产值和税收指标。 4.该宗地项目动工、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25%,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50%,约定竣工之日前完成项目投资额100%。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股权变更等形式变相转移土地使用权。 5.****住建局《关于报送2025-02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陵建函〔2026〕44号)及《陵**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县毛纺厂)实施方案》,地块一(S-G-38-1地块)须按控制性****社区****中心、长水岭**段、北斗西二**段、公园绿地等公服项目;地块二(S-G-38-2地块)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建设S-G-39****中心、****中心、****中心、公共厕所等公服项目。竞得人应在与县资规局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与县住建局签订配建协议,逾期未签订配建协议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在配建项目用地净地交付后6个月内进场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产****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具体要求以配建协议为准)。 6.该宗地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住建局要求执行)。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及条件和履约评价考核事项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74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