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审〔2026〕39号
****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刘继娟主持编制完成的《****公司高精度过滤系统产线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高新区应****执法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现有工程外排废水一并通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焊接、喷粉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贴边工序、滤纸固化工序(空气滤清器生产线、半导体过滤器生产线)、注胶工序、热熔焊接工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注塑、滤纸固化工序(机油滤清器生产线、燃油滤清器生产线、罐式变速箱滤清器生产线)和喷粉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