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竹子箐至大营山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云南-曲靖-会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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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25 14:54:1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委员会

****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恳请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会发改能源请〔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人民政府****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6年5月11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6年6月15日收到《****政府****中心关于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6〕24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竹子箐光伏发电项目(148MW)、马路沟光伏发电项目(81MW)、西瓜地光伏发电项目(84MW)、业主商请兼顾的规划风电项目(32MW)、片区后续规划的新能源项目(90MW),共435MW电能送出,满足**用电负荷发展的需要,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县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规划局 ****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建设性质为**。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220kV线路

本项目线路工程**1回220kV架空线路,起于竹子箐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迄于大**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侧构架。线路全长约14.5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方式,导线采用2×JL/LB20A-300/40、2×JL/LB20A-300/5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OPGW-100光缆(24芯G.652D)。**角钢塔45基,其中直线塔28基,耐张塔17基。

****电站

1.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接入大**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220kV母线。大**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终期2台主变,本期建成1×260MVA主变,升压站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kV侧终期出线2回,本期一次建成。本工程出线1回,剩余出线1回至500kV**变。

2.大**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与本项目为同期配套光伏建设项目,大**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统筹考虑电气一次设备技术参数满足本接入工程。

(三)二次部分

本期项目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五、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1824.48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70%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市**县**镇**村大**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5〕816号),《****委员会 **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政府关于****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批复》(会政复〔2026〕160号),《竹子箐至大**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协议各部门查询意见会签表》。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落实地灾、矿压及其他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批复,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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