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磷矿伴生硅**制备白炭黑产品(二氧化碳酸化工艺制备纳米二氧化硅) | ****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项****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本次拟在现有硅酸盐生产车间内增加一条白炭黑生产线,以现有硅酸钠(水玻璃)产品为原料,采用二氧化碳酸化工艺制备纳米二氧化硅,年产2000吨纳米二氧化硅(微珠)。同时,因白炭黑生产线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于AHF装置区的二氧化硅渣提纯工段导致硅渣产生量增加,以及硅酸钠产品规格变化和原料氢氧化钠浓度由40%改为25%,导致硅酸钠水溶液生产规模从5万吨/年提高至9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二氧化碳储罐、碳化塔、过滤洗涤、喷雾干燥塔等生产设备,新增300m管径25mm的浓硫酸输送管道,新增1台硅酸钠反应罐、1台偏硅酸钠反应浓缩罐、1台碱浸罐、2台压滤机和1个滤液槽,储罐区调整1个液碱储罐为硅酸钠储罐,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白炭黑生产线新增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增蒸汽冷凝水通过管道送至瓮福**厂区脱盐水站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中和罐产生的硫酸雾依托现有水喷淋塔(本次改为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混入产品中;废压滤布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按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废气硫酸雾排放量0.0386t/a。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