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石油化工厂混合脱氢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标定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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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混合脱氢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标定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工厂混合脱氢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标定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地址:**省**县交****工厂

三、项目名称: ****工厂混合脱氢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标定项目

四、采购内容:轻烃中心混合脱氢装置共计7支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由于微量水分析仪传感器常年连续测量介质中的水含量,介质中的杂质会影响传感器的容抗,为保证测量准确,传感器需要定期标定,现需外送专业标定单位对传感器进行标定。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省**市**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3号楼802室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续购的。

七、专业人员对唯一性具体论证意见:经论证,同意单一来源形式采购(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3日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强 联系方式:151****5795 邮箱:****@163.com

****管理部门 联系人: 李复山 联系方式:138****7233 邮箱:****@163.com

十、异议的受理方式:

有关单位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所提异议的内容;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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