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65
传 真:0477-****447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 编:017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天然气勘探井(乌旗1、乌旗2H、乌旗3H、乌旗4XH、乌旗5、乌旗6H)项目 | **市****陶勒盖**音希利嘎查、**陶勒盖**音高勒嘎查、图克镇陶报嘎查、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 | ****天然气勘探项目组 | **新****公司 | 项目主要任务为**5座勘探井场(6口勘探井),其中4座井场内各设置1口勘探井,1座井场内设置2口勘探井,为直井,井深约2150m。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263.02m2,全部为临时占地。 | 1.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两侧和井场周围生态植被的破坏、地表扰动等。措施: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51263.02m2。 2.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临时道路修筑、井场平整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尾气及天然气放空废气。措施: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采取加盖篷布、场地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物料堆场远离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柴油发电机尾气、天然气放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措施:钻井废水经破胶脱稳装置及固液分离后部分循环利用,剩余部分送至****统一处理。压裂返排液送至****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在生活污水储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和废油桶、废弃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措施:废弃钻井泥浆采用废弃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交由****处置;钻井岩屑送至****统一处理。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运送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岩屑转移运送过程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井、材料运输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措施:对井场周边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点附近,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