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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各工作机构优化调整后依法合规行使职权,正常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确保有关政策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区发展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作承接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关于各工作机构职责的公告》(2026年6月),本次优化调整被撤销、职权发生变更的原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原机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或变更后的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新机构”)依法承接。
二、承接事项
(一)原机构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根据《****关于各工作机构职责的公告》(2026年6月),由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继续执行。
(二)原机构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工作,由新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继续行使。
(三)原****政协议,由新机构继续履行。
(四)原机构与中央、省、**市等派驻横琴粤澳深度**区机构、**区及****政府单位等签署的**备忘录、战略**协议、****政府间**事项,由新机构继续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及其他民事协议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新机构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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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