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同意征****社区集体土地0.2588公顷(折合3.882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部令第49号)、《****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机关:****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8年12月25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社区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西以检测站钢构房檐为界,东、南、北均以水田为界;详见**2018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二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水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0.2588公顷(折合3.8820亩),详细分类面积见表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镇属Ⅰ类地区,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和数额见表一。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表一)。******局将征地补****人民政府,****政府****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表一: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面积 | 年产值标准(元/亩) | 修正系数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补给被征地农户 | ****村委会 | |||||||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金额(元) | 安置补偿倍数 | 金额(元) | 补偿费倍数 | 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每亩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元) | ||||
| ****社区 | 水田 | 3.882 | 1800 | 1 | 11 | 76863.60 | 12 | 83851.20 | 1 | 6987.60 | 37260 | 144643.32 | 5940 | 23059.08 | |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委员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社区)以书面****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安置******局发布。
六、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八、对公告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和解释的单位:******局,联系方式:0719-****987。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