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6〕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稳碎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021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路5号、****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邮编:1346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水稳碎石拌合站项目 | **省**市建国街道台兴村 | **** | **省****公司 | 项目位于**市建国街道台兴村,****服务区用地范围内(属白**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厂址东侧为空地,隔空地约400m为**市****公司,南侧邻G222,隔国道为林地,西侧为空地,北侧30m为头道沟河。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水稳料拌合粉尘,骨料储存、上料粉尘,粉料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本项目投料、配料、混合等工序均会产生粉尘,其中仅投料、配料工序直接与外界连通,搅拌过程为封闭式自动操作,拟采取在搅拌机进料口侧面安装集气罩将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用风机抽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拟将物料堆放至骨料堆场及粉料仓,洒水降尘,骨料堆场露天堆放,采用苫布覆盖及喷雾降尘;3座粉料筒仓顶部各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3个),水稳料拌和过程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厂区运输道路在硬化的基础上采取定期清扫、洒水,以及设置洗车台方式进行抑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设备、运输车冲洗及洗车废水等。项目搅拌设备、运输车冲洗废水和洗车平台废水分别经1个50m3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1座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沤肥,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营期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座减震和厂房密闭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和厂界南侧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生产的除尘器收尘,生产废水沉淀池产生的废渣和生活垃圾。水泥仓全部收集的收尘,直接震落到筒仓内,用作原料使用,不外排;沉淀池废渣定期清掏后运往就近的废渣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存放,****填埋场处理。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