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星油藤啤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天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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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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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酒厂;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天椒大道201****创业园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7栋1层;中心坐标为:东经107°7′48.036″,北纬23°2′51.635″;

5.用地面积:1636平方米;

6.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4%。

(二)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建设一条年产500千升的星油藤精酿啤酒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星油藤啤酒酿造、灌装、包装等生产工序,配套原料处理、糖化、发酵、制冷、清洗等设备。

1.主体工程

(1)原料库:占地面积约为48.38m2,主要进行原料的调配;

(2)粉碎间:占地面积约为20.58m2,设置一台破碎机,对麦芽进行粉碎;

(3)发酵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59.9m2,主要布设热水罐、冷水罐、冷媒罐、发酵罐等,对麦芽发酵处理;

(4)糖化区域:占地面积约为59.04m2,主要布设糖化锅、过滤锅、煮沸锅、旋沉锅等,对麦芽糖化处理;

(5)杀菌灌装间:占地面积约为139.36m2,内设消洗间、风淋间,内设桶罐清洗线,喷码机,内设灌装线,对发酵后的啤酒进行杀菌灌装封瓶;

(6)外包装间:占地面积约为35.6m2,用于产品外包装。

2.辅助工程

(1)动力间及CIP车间:占地面积约为95.12m2,布设有CIP处理设备、反渗透设备、0.3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空压机等,主要用于纯水的制备、清洗、提供蒸汽等;

(2)滤酒间及洗桶间:占地面积为65.6m2,布设有离心机、洗桶机等设备,主要用于离心过滤发酵废物;

(3)更衣室及消洗间:占地面积约为13.86m2,包括男女更衣室、消洗间;

(4)化验室:占地面积约为14.04m2,主要用于对成品指标进行化验检测;

(5)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为22.71m2;

(6)洽谈室:占地面积约为33.75m2;

(7)展厅:占地面积约为259.2m2;

(8)排烟机房:占地面积约为11.52m2;

(9)卫生间、清洁间及工具房:占地面积约为67.005m2。

3.公用工程

(1)给水工程:生产、****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2)排水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处理站(占地面积约24.47m2)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供电工程:由园区市政电网供电;

(4)供热工程:由0.3t/h燃气蒸汽发生器供应。

4.储运工程

(1)包材库:占地面积约为72.98m2,用于储存包装材料;

(2)外包箱储存间:占地面积约为6.6m2,用于临时储存外包箱;

(3)成品库:占地面积约为72.09m2,用于储存产品;

(4)成品冷库:占地面积约为36.49m2,用于产品冷藏;

(5)危化品间:占地面积约为3.51m2,用于存放洗涤、消毒剂;

(6)工具间:占地面积约为3.51m2,用于存放维修等需要的工具如扳手、螺丝刀等。

5.环保工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糖化系统产生的水蒸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发酵废气、固废堆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m3/d)处理(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4)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占地面积约3.5m2),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②麦糟、热凝固物、发酵废物(废酵母)和离心废物:采用密闭PE塑料桶盛装,外售附近养殖户或饲料厂家综合利用;

③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占地面积约3.5m2),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

④****处理站的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使用罐车清运处置;

⑤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桶进行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液、废UV灯管及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51m2),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壮族自治区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1.施工期

①强化施工期组织管理,加强项目的通风换气;

②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装饰材料、焊条及设备,尽可能降低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量。

2.运营期

①强化投料和粉碎废气、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固废堆场废气、化验废气等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燃气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通过现有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糖化系统产生的糖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

2.运营期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处理站处置,出水水质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中的废机油、废机修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规范处置。

2.运营期

①化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②原料废包装桶、废石英砂外售综合利用;麦糟、热凝固物、发酵废物(废酵母)和离心废物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日产日清;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处理站污泥委托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③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均要分类集中堆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2.运营期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落实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污染防范措施

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原有项目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cn/#/login)。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执行“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要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局。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县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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