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1****公司锅炉煤改气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排污权进行核定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公司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2.33吨/年、氮氧化物5.72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有效期为本函印发之日起5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该排污权为无偿取得)为:二氧化硫11吨/年、氮氧化物1.482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有效期2023年6月9日至2028
年6月8日。
****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