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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工作要求,推进招标投标领域配套制度废改立,实现制度与部门监管职责相匹配,经研究,决定废止《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武政管办〔2024〕11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各有关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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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