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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350926-02-A-21及周边配套道路地块规划图则的请示》(柘自然资〔2026〕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350926-02-A-21及周边配套道路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控制要求:用地面积0.5840公顷,其中**县****350926-02-A-2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0.5506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39米;周边配套道路〔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面积0.0334公顷。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地块规划图则要求实施建设,如有修改或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三、规划在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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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