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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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型木竹制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 **县**镇后洋工业区 | **** | **市****公司 | 项目新增年产3.5万立方米木竹制品及1台15吨生物质锅炉,现有锅炉燃烧器替换为低氮燃烧器,扩建后后洋工业区项目年产6.5万立方米木竹制品(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水、锅炉定排水作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00米包络范围。锅炉烟气经配套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导入防腐晾干废气治理装置一同处置,处理达标后与防腐晾干废气共用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包装物、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