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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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壮族自治区**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采购

2.项目编号:****

3.公告日期:2026年6月18日

二、澄清更改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 品种选择及造林方法”2、造林方法

5.抚育与管护(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补植。定植后1个月检查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

②除杂松土:栽植后连续抚育3年,每年1次,第1次在定植后2个月左右进行,第2~3年每年1次,时间可选在4~5月。

③追肥。采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合理搭配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配方,施肥时间一般选择4~5月。结合松土除草进行,追肥在第1年进行,每年1次,总肥量(追肥和基肥)按各造林模式而定。

④病虫害防治。幼林期应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有害虫害,要及时采用人工喷洒农药方式除治。

⑤管护。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营造林成效。

5.抚育与管护(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补植。定植后1个月检查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

②除杂松土:栽植后连续抚育3年,每年1次,第1次在定植后2个月左右进行,第2~3年每年1次,时间可选在4~5月。

③追肥。采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合理搭配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配方,施肥时间一般选择4~5月。结合松土除草进行,每年1次,第1次在定植后2个月左右进行,总肥量【基肥(N、P、K含量≥25%)和追肥(N、P、K含量≥30%)】按各造林模式而定。

④病虫害防治。幼林期应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有害虫害,要及时采用人工喷洒农药方式除治。

⑤管护。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营造林成效。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6、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承包人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6、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承包人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6.1 地块变更风险承担。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应预见和承担的全部风险及费用。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发包人交付的项目地块逐户核实林农造林意愿及地块权属,确保地块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施工过程中,因林农退出、地块权属争议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地块无法继续施工的,由承包人负责与林农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清林、整地、挖穴等前期投入损失,以及更换地块后的重新施工费用。发包人仅按最终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不因地块变更而增加合同总价。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3%。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3%。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全部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3、联系人:承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 电话: 。

3、联系人:承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承包人指派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 : 住址: 身份证号: 。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3、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间,发包人有权随时到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纠正承包人不当行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ggzy.****.cn/lbggzy/)上发布(备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政府采购网zfcg.****.cn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招标监督部门为:****林业局 电话:0772-****28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红水河大道285号

联系人:全工 联系电话:0772-****3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维林大道68号-****酒店15楼A区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72-****801

2026年6月26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标书代写 附件:**壮族自治区**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pdf 附件:评标办法.pdf标书代写 附件:[E451********025****1001]**壮族自治区**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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