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于**县内的****开发区扩建区的一家电锌冶炼企业。
我单位于2019年委托****开展《****11.0万吨/年锌冶炼生产线次氧化锌脱氟氯工艺技改和废渣综合利用及环保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评单位于2020年1月完成项目报批稿。企业于2020年3月18****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州环评[2020]7号。
该环评中所对应的建设内容为:
1、**一条6万吨/年含锌废渣回转窑火法冶炼次氧化锌生产线;
2、湿法脱氟氯工艺技改为回转窑火法脱氟氯;
3、增加湿法回收铟工艺;
4、锌浮渣综合回收生产电炉锌粉;
5、利用现有离子交换废酸水、铜镉渣、低品位氧化锌回收一水、七水硫酸锌产品。
蓝天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公司开展本项目阶段环保验收工作,所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条6万吨/年含锌废渣回转窑火法冶炼次氧化锌生产线”,2022年12月完成了该阶段环保验收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
本次属于该项目第二阶段环保验收,验收的内容如下:
1、增加湿法回收铟工艺;
2、锌浮渣综合回收生产电炉锌粉;
3、利用现有离子交换废酸水、铜镉渣、低品位氧化锌,前工段进行浸出、净化、置换等制液净化过程,后工段回收一水、七水硫酸锌产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公司通过建设安装,项目的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设施设备已于2026年6月20日完成建设。目前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拟于2026年6月26日起对进行该项目整体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期暂定为2026年6月26日~2026年9月26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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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