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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6MA9KY7J4XH | 建设单位法人:叶后博 |
| 139****8177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濮州路与**路交叉口20米 |
| ****年产3300吨锂电池添加剂系列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年产100吨对氨基苯甲酸)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 |
| 经度:115.367511 纬度: 35.750361 | ****机关:环评科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 濮环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6MA9KY7J4XH001P |
| 2023-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 3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6MA9KY7J4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6MA9KY7J4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址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吨硫酸乙烯酯、100吨对氨基苯甲酸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 吨对氨基苯甲酸 |
| 年产1000吨硫酸乙烯酯暂未建设,本次不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溶料→加氢→过滤→脱色→降温分层→离心洗涤→干燥→检验→包装→库房 | 实际建设情况:溶料→加氢→过滤→脱溶→水解→过滤→结晶→离心→干燥→检验→包装→库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锅炉房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无组织废气经设备密闭,物料转移管道化等措施治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加强VOCs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全面落实设备动静密封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处理、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 2.废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室排水、生活废水、真空泵****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池+UASB+兼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后与清净下水经总****处理厂。尾水排放同时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回用;生化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危废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蒸馏残渣、废催化剂、过滤废活性炭、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工业盐产鉴**果出来前按照危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锅炉房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无组织废气经设备密闭,物料转移管道化等措施治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加强VOCs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全面落实设备动静密封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处理、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 2.废水: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室排水、生活废水、真空泵****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池+UASB+兼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后与清净下水经总****处理厂。尾水排放同时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治理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回用;生化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包装物、过滤废活性炭、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物化污泥、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废液等。企业建有1 座22m2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储存。 |
| 硫酸乙烯酯产品未投产,2套除尘设施未安装;工业盐为硫酸乙烯酯项目使用,三效蒸发主要是针对硫酸乙烯酯产品,本次不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生态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口设有明显标识牌,在污水总排口处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已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基站验收工作,设备运行稳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8 | 0 | 0 | 0 | 1.38 | 1.38 | |
| 0 | 0.235 | 4.5402 | 0 | 0 | 0.235 | 0.235 | |
| 0 | 0.0033 | 0.338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690 | 0 | 0 | 0 | 4690 | 4690 | / |
| 0 | 0.0144 | 0.0173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158 | 0.6697 | 0 | 0 | 0.158 | 0.158 | / |
| 0 | 0.06 | 0.1626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305 | 1.6644 | 0 | 0 | 0.305 | 0.30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 厂区东南侧建有1****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1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
| 1 | 2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 对氨基苯甲酸项目溶料釜投料口、产品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投料平台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均采用自动包装机,包装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包装废气经收集后处理后引入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投料工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4×10-3kg/h;包装工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2×10-3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 |
| 2 | 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排气筒 | **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 对氨基苯甲酸生产工序、危废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总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63mg/m3;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7mg/m3,均能满足**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 |
| 3 | 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生化反应单元、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均会逸散一定浓度的恶臭气体,公司将各恶臭单元做封闭处理,收集后的废气引入“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7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A级指标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为6.91×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1.06×10-3kg/h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
| 4 | 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燃烧+15m 高排气筒 |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 锅炉燃烧尾气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空压机、冷却塔、各类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因南、西厂界邻其他厂无法监测,仅对厂区东厂界、北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废。袋式除尘器收尘回用;生化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危废废包装物、废过滤材料、蒸馏残渣、废催化剂、过滤废活性炭、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物化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工业盐产鉴**果出来前按照危废管理。 | 项目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泥、废滤布、废填料、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对氨基苯甲酸废催化剂、对氨基苯甲酸过滤废活性炭等。 项目一般固废种类单一,产生量较少。其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主要为原料或者产品,均回用于相应的工序。 生化污泥、废填料、废反渗透膜等均为常见的一般固废。厂区设置一座面积44m2的全封闭暂存间用于储存固废,定期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包装物、过滤废活性炭、尾气吸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物化污泥、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废液等。企业建有1 座22m2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储存。 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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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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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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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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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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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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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