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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22308L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一涛 |
| 张建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张山营镇市政市容办公楼 102 室 |
| **区张山营镇西大庄科村安置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10-E4710-住宅房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张山营镇西大庄科村 |
| 经度:115.773900 纬度: 40.520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10 |
| 延环审字〔2020〕0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174.66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2230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林美****公司 |
| ****0113MA01CMPL4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3MA00642J9N | 竣工时间:2023-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地块主要用于安置住宅及村庄产业使用。总用地面积为9800.832m2,总建筑面积19593 m2。地上建筑面积10998m2;地下建筑面积8595 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593.00 m2,其中地上建筑规模为10998m2,地下建筑规模为8595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隔油器及化粪池依托商业地块部分,污水处理站依托东奥赛区,地下车库设置通风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隔油器及化粪池依托商业地块部分,污水处理站依托东奥赛区,地下车库设置通风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位于张山营镇西大庄科村,主要建设回**置住宅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8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452平方米,配套及其他面积15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95平方米。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 二、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后经****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冬季采暖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新增燃煤设施;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应限值。 四、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噪声污染控制方案,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执行《****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规定;拟建项目各类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 五、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做好防尘工作;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渣土带入交通道路,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除和土石方工程作业;严格执行《**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依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六、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纳入环卫垃圾消纳系统。 七、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八、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一、该项目位于张山营镇西大庄科村,主要建设回**置住宅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8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9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452平方米,配套及其他面积15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95平方米。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 二、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后经****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冬季采暖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新增燃煤设施;地下停车场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应限值。 四、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噪声污染控制方案,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执行《****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规定;拟建项目各类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 五、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做好防尘工作;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渣土带入交通道路,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除和土石方工程作业;严格执行《**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依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六、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纳入环卫垃圾消纳系统。 七、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八、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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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商业地块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依托商业地块化粪池 | 达标 |
| 1 | 地下车库通风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地下车库通风口 | 达标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 / | 达标 |
| 1 | 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纳入环卫垃圾消纳系统 | 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纳入环卫垃圾消纳系统 |
|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住户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商业地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处理站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住户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商业地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处理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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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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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