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6-26 09:5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6-26 | ||
| 《******恒源包装智能数码科技年产8000万只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审批前公示 | ||
《******恒源包装智能数码科技年产8000万只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恒源包装智能数码科技年产8000万只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02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恒源包装智能数码科技年产8000万只印刷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南环线南侧、**电气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购置瓦楞纸生产线、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分纸机、胶印机、覆膜机、裱纸机、全自动平压平模切机、糊盒机等设备,通过纸版、凹印、压瓦、涂胶、复合、烘干、分切等工序可实现年产8000万只印刷品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能够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0)、印刷废气、清洗废气负压收集、上光废气、糊盒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 4812.4-2024),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处理厂接管限值,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厂区自建冷却沉淀池+过滤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处理厂接管限值,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胶、废包装桶、废版材、废橡皮布、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清洗剂废抹布、洗版废液、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县发展改革委备案(2510-340322-04-01-416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