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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条业绩要求由原“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前脱丙烷前加氢流程规模在 80万吨/年及以上的蒸汽裂解装置近8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低温甲烷化催化剂成功使用业绩至少2份。同一企业同一装置视为一份有效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对应发票扫描件,使用报告或总结或证明(包括采用工艺、装置产能等,需用户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更正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前脱丙烷前加氢流程规模在 80万吨/年及以上的蒸汽裂解装置近8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低温甲烷化催化剂成功使用业绩,至少2份。****公司应用不同装置的业绩,每应用一个装置视为一份业绩;同一装置使用两次以上视为一份业绩。生产商业绩视为代理商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对应发票扫描件,使用报告或总结或证明(包括采用工艺、装置产能等,需用户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2、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由原“2026年6月26日16时00分”更改为“2026年7月3日16时00分”。 3、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省**市
联系人刘金伟
电话159****37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张钰溯
电话155****6668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