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建筑废料回收处理加工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执行,以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但已投产使用两年,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同时,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水土保持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为依据,****于2026年5月28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建筑废料回收处理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建筑废料回收处理加工项目符合验收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现对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对验收材料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联系人及电话:林方钢/188****812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