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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威宁****建设局关于调整威宁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局**相关部门针对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事宜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实际,现就威宁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形式
城镇生****政府定价。
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对象及范围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2.符合前款减免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规定减免,不符合前款减免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公办养老院等单位不再减免。
3.对城市环卫作业用水、城镇公共园林绿化用水、消防救援用水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其他要求
本补充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对象调整补征和退还工作,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及《**** ****财政局 威宁****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威发改〔2024〕22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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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