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万kW/8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EPC终止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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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万kW/8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EPC终止公告更正公告

**市20万kW/8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EPC

终止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终止原因原文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约本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本项目作重新招标处理。

(二)更正后终止原因

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后,在合同签约推进期间,因项目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原招标中的技术方案及实施条件已发生实质性调整,不具备按原招标结果继续推进的条件。****一中标候选人(****)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招标结果。上述终止决定系双方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非因任一方自身原因导致。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审议,本项目予以终止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其他公告内容

此前原终止公告仅概括表述,未详细披露具体事由,****一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沟通后一致决定,对终止事由予以细化澄清。

本公告仅修正终止原因详细说明,不改变原公告 “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的最终处理结论,招标相关流程安排不变。

本次更正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同步发布。

三、监督部门

/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地区**市****社区**路160号**区街道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185****70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联 系 人:孟庆意、马玉伟、高晶。

电 话:0991-****340

电子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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