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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格****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西新工业集中区龙一街与新十二路交汇处 | ||||
| 法定代表人 | 贾春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1-06-24 |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556216U | ||||
| 经营范围 | 废旧物资利用业(范围:收购、加工各种废旧物资,电子产品除外),建筑砌块制造(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综合利用)(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仓储,木制品包装箱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595.498251 | ||
| 利润总额 | -625.207070 | 净利润 | -625.207070 | ||
| 资产总计 | 4136.378968 | 负债总计 | 1688.975547 | ||
| 所有者权益 | 2447.403421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3-31 | 营业收入 | 127.819544 | ||
| 利润总额 | -2.884561 | 净利润 | -2.884561 | ||
| 资产总计 | 4112.371542 | 负债总计 | 1667.852682 | ||
| 所有者权益 | 2444.51886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融创房地产****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4112.371542 | 4208.014299 | |||
| 负债总计 | 1667.852682 | 1667.852682 | |||
| 净资产 | 2444.518860 | 2540.161617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40.161617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632.924689】万元,由股权转让底价及债权转让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2032.12929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600.795394】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的溢价。 2、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2026年3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年初数据。 3、标的公司与**综旭****公司于2026年 5月8日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租赁期限至202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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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600.795394万元。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革新路318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国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91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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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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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91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