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配套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环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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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港**港区**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配套110****电站工程环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0:27

【拟批准公示】**港**港区**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

配套110****电站工程环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港**港区**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配套110****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港**港区**作业区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港**港区**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配套110****电站工程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开发区**港**港区**作业区,拟在**港**港区**作业区**“**港**港区**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项目预计新增用电负荷17.208MW,其中二级负荷15MW,其余均为三级负荷,通远公司为普通电力用户。建设规模:一座110kV变电站,户内布置,电压等级为110/10kV,主变2台(#1、#2),容量均为20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进线2回,10kV出线12回。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2、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电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4、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废的处置均须按相关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和处置手续。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

①咨询电话:0513-****8078****委员会环评窗口)

②邮寄地址:****区管委会**路999号****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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