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河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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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840647R李自力
陈爱华**省**市**区
**省**市**区滨孤路6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省**市**区 滨孤路68号
经度:118.670740 纬度: 37.893910****保护厅
2014-08-18
鲁环审〔2014〕126号****
2017-12-13578987
43718****
913********840647R****
913********840647R******公司
****0502MA3CA3Y61N2018-12-31
2026-05-262026-06-23
天天环境信息网https://dyhbxx.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属于备案制(**市经信委登记备案号:东经信改备[2013] 16号)。项目****工园区内****现有厂区西侧,占地86. 66ha。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属于备案制(**市经信委登记备案号:东经信改备[2013] 16号)。项目****工园区内****现有厂区西侧,占地86. 66ha。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以原料油为原料,生产规模为173.56万t/a 汽油(国V)、208.08万t/a柴油、7.12万t/a催化油浆(燃料油)、7.45万t/a苯、6.17万t/a石脑油、99.15万t/a蜡油,副产24.48万t/a液化气、9.19万t/a丙烯、0.55万t/a硫磺、16. 93万t/a石油焦、2.14万t/a氢气、15.34万t/a燃料气。该项目**350万t/a原料精制装置、200万t/a催化裂化(MGD)装置、35万t/a气分装置、6万t/aMTBE装置、180万t/a柴油加氢精制装置、90万t/a催化汽油加氢精制装置、100万t/a催化重整精制装置、18万t/a苯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2×0.5万t/a硫磺回收装置;改造现有厂区的80万t/a延迟焦化装置、40万t/a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00m3/h 污水处理装置;现有的150万t/a常减压装置、5000Nm3/h 制氢装置、20万t/a催化裂化装置、4万t/a气体分馏装置、2万t/a MTBE装置、8t/h、15t/h、 35t/h锅炉、现有火炬系统、硫氢化钠装置停止使用。项目总投资578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91万元。 利用原有罐区71座储罐,容积为177160m3,**53座储罐,容积45万m3,1座干式气柜,容积2万m3,储罐总容积62.716万方,气柜2万方。该项目以原料油为原料,**350万t/a原料精制装置(已技改:《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22]29号)并于2024年6月完成了自主验收)、200万t/a催化裂化(MGD)装置、35万t/a气分装置、6万t/aMTBE装置、180万t/a柴油加氢精制装置、90万t/a催化汽油加氢精制装置、60万t/a催化重整精制装置、12万t/a苯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2×1万t/a硫磺回收装置(一用一备);现有厂区的80万t/a延迟焦化装置、40万t/a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停用。对现有100m3/h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改造;现有的150万t/a常减压装置、5000Nm3/h 制氢装置、20万t/a催化裂化装置、4万t/a气体分馏装置、2万t/a MTBE装置、8t/h、15t/h、 35t/h锅炉、现有火炬系统、硫氢化钠装置停止使用。项目总投资578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18万元。 原有罐区全部停用,**58座储罐,容积35.7万m3,1座干式气柜,容积2万方。
3套装置产能发生变化,且规模均减小,不属于重大变动:催化重整精制装置实际建设产能为60万t/a(2023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摄制组到**市检查,在审核**石化相关****公司连续重整装置实际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存在批建不符。且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属于限制类。****已缴纳罚款****754.65元)、苯抽提装置实际建设产能为12万t/a;建设2×1万t/a硫磺回收装置(一用一备)。项目产品产量较环评期间发生变化。现有厂区的80万t/a延迟焦化装置、40万t/a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停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350万t/a原料精制装置:原料油换热、闪蒸塔流程+常压塔流程+脱丁烷塔流程;2、200万t/a催化裂化(MGD)装置:反应再生工艺+分馏工艺+吸收稳定工艺+产汽及余热回收工艺;3、35万t/a气分装置:原料缓冲罐+脱丙烷塔+脱乙烷塔+丙烯塔;4、6万t/aMTBE装置:碳四罐+甲醇罐+净化器+膨胀床反应器+共沸塔+萃取塔+闪蒸罐+甲醇塔+未反应碳四罐;5、180万t/a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反应+分馏;6、90万t/a催化汽油加氢精制装置:汽油切割+加氢反应+汽提;7、100万t/a连续重整精制装置:预加氢+重整+再接触+催化剂再生;8、18万t/a苯抽提装置:分馏+抽提蒸馏;9、产品精制装置:干气及液化石油气脱硫+液化石油气脱硫醇;10、2×0.5万t/a硫磺回收装置及酸性水汽提装置:120t/h溶剂再生+90m3/h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1、350万t/a原料精制装置:原料油换热、闪蒸塔流程+常压塔流程+精制塔+脱丁烷塔流程。(该项目已技改,编制了《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22]29号)并于2024年6月完成了自主验收。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2、200万t/a催化裂化(MGD)装置:反应再生工艺+分馏工艺+吸收稳定工艺+产汽及余热回收工艺;3、35万t/a气分装置:原料缓冲罐+脱丙烷塔+脱乙烷塔+丙烯塔;4、6万t/aMTBE装置:碳四罐+甲醇罐+净化器+膨胀床反应器+共沸塔+萃取塔+闪蒸罐+甲醇塔+未反应碳四罐;5、180万t/a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反应+分馏;6、90万t/a催化汽油加氢精制装置:汽油切割+加氢反应+汽提;7、60万t/a连续重整精制装置:预加氢+重整+再接触+催化剂再生;8、12万t/a苯抽提装置:分馏+抽提蒸馏;9、产品精制装置:干气及液化石油气脱硫+液化石油气脱硫醇;10、2×1万t/a硫磺回收装置及酸性水汽提装置:120t/h溶剂再生+60m3/h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
无变化(350万t/a原料精制装置已技改,编制了《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22]29号)并于2024年6月完成了自主验收。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各装置加热炉、重沸炉以自产脱硫干气(总硫含量50ppm以内)为燃料,采用新型低氮燃烧器,烟气由28- 6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品精制碱渣处理废气经脱臭罐处理后送催化裂化烧焦系统烧焦处理。催化裂化烧焦烟气采用旋风分离除尘及相应脱销、脱硫措施,由100m高的排气简排放。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采用连续烧焦工艺,烟气闭路循环,排出的少量烟气经脱氯罐脱氯处理后,与连续重整加热炉烟气共由59m高的排气简排放。硫磺回收装置采用克劳斯炉、尾气加氢还原法处理酸性气。尾气加氢还原后经MDBA溶剂吸收处理再送焚烧炉焚烧,烟气由80m高的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的曝气池、气浮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送废气吸收塔进行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各塔顶不凝气、安全驰放气等有机尾气密闭收集后送燃料气系统。原料、产品的装卸、输送、贮存等均实行密闭操作;挥发性油品储存采取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并进行氮封;原料及产品装卸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酸性水汽提装置、碱渣处理裝置水封口加装脱臭罐;废水收集系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污水处理站的曝气池、气浮池等恶臭单元采取全封闭措施。2、废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产生的高浓度盐水部分用作延迟焦化熄焦用水,剩余部分进入配套三效蒸发器处理不排放。 含硫废水经酸性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立足于回用生产,剩余部分与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送厂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循环排污水等含盐废水,送厂区含盐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与除盐水站排污****园区污水管网。3、固废: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1、废气:各装置加热炉、重沸炉以自产脱硫干气(总硫含量50ppm以内)为燃料,采用新型低氮燃烧器,烟气由47- 80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精制装置加热炉烟气经1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原料精制装置精制加热炉烟气经1根40m高的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柴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烟气和产品分馏塔底重沸炉烟气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烟气和产品分馏塔底重沸炉烟气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连续重整装置预加氢进料加热炉烟气、汽提塔塔底重沸炉烟气、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烟气、脱戊烷塔底重沸炉烟气共同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采用脱氯罐进行脱氯处理后和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四合一加热炉烟气通过1根59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催化裂化装置再生器烧焦烟气经“脱硝助燃剂+湿式氨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硫磺回收装置采用克劳斯炉、尾气加氢还原法处理酸性气,尾气加氢还原后经MDBA溶剂吸收处理再送焚烧炉焚烧,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湿式氨法进一步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VCU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泥干化设备、污泥压滤间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20、DA021)排放。公司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装置中产生的含硫废水、酸性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漏。装置主要塔、器顶部均有泄压线,当系统压力过高时将油气送全厂低压瓦斯系统后进入干气精制装置,经干气精制脱硫系统脱硫后进入干气管网。为进一步降低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在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全厂实施LDAR技术。各塔顶不凝气、安全驰放气等有机尾气密闭收集后送燃料气系统;原料、产品的装卸、输送、贮存等均实行密闭操作; 渣油、污油使用固定顶罐、原油使用外浮顶罐,以上储罐废气均安装油气平衡系统;柴油使用内浮顶罐,储罐废气无组织排放;甲醇储罐使用水吸收法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载废气引至VCU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烟囱DA018排放;酸性水密闭储存,并采用“水封+氮封+脱臭”处理后引入硫磺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水收集系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污水处理站的曝气池、气浮池等恶臭单元采取全封闭措施。 2、废水: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内排水系统,对废水实施分质处理。全厂设置酸性水、含油污水、含盐污水、雨水清净下水以及初期雨水事故水等排水系统。机泵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站排污水排入厂区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至挑河人工湿地,再经处理后排入挑河。****处理站设计规模为410m3/h,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60m3/h、200m3/h含油废水处理装置和150m3/h含盐污水处理装置,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3、固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1)催化裂化装置再生器烧焦烟气经“脱硝助燃剂+湿式氨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强化,执行标准环评期间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550mg/m3、NOx240mg/m3),颗粒物执行《**省固定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中标准要求(50mg/m3),现阶段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SO210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能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降低; (2)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烟气增加脱硫及除尘废气治理设施; (3****处理站分高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分类治理,属于废气治理设施强化;增加污泥干化设备、污泥压滤间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已填登记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化学危险品按相关规定妥善管理,装置区、罐区设废水收集系统和有害气体自动报警仪,厂区设有12000m3 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水池、8000m3 事故水池、2000 m3 事故水罐,雨水出口、污水排放口设截止闸,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的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6.6t/a、224.73t/a以内;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44 t/a、 2.94 t/a以内。 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催化裂化烧焦烟气排气筒、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废气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厂区污水排放口,设置生物指示池,设置在线水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你公司须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其它要求:酸性水汽提装置、硫磺回收装置、碱渣处理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700m,延迟焦化装置、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住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物。 依据《****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08-2000),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加强厂区内、外的绿化工作,美化景观并净化环境空气。 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单位产品综合物耗、能耗等,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化学危险品按相关规定妥善管理,装置区、罐区设有废水收集系统和有害气体自动报警仪,厂区设20000m3 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水池、4000 m3 事故水罐,雨水出口、污水排放口设截止闸,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备案号:370503-2024-007-M)。 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环评时间较早,已于2023年4月进行初始排污权确权,全厂确权量为二氧化硫192.935t/a、氮氧化物449.890t/a、颗粒物44.810t/a、挥发性有机物195.049t/a。COD和氨氮的全厂排污许可量为COD71.44 t/a、氨氮3.75 t/a、总氮26.88t/a。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NOx、VOCs、COD、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量分别为2.201t/a、74.256t/a、152.897 t/a、165.752t/a、18.350t/a、0.188t/a、2.599t/a,满足排污权及排污许可总量要求。 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各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所有加热炉排气筒、催化剂再生烟气排气筒、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烟气排气筒均设置了在线废气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厂区污水排放口,设置了生物指示池,设置在线水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公司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检测设备,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设置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其它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物。加强了厂区内、外的绿化工作,美化景观并净化环境空气。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单位产品综合物耗、能耗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59.1948 0 0 0 59.195 59.195
0 18.35 71.44 0 0 18.35 18.35
0 0.188 3.75 0 0 0.188 0.188
0 0 0 0 0 0 0
0 0 26.88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24 74.256 192.935 0 0 74.28 74.256 /
8.527 232.285 449.89 0 0 240.812 232.285 /
0.022 2.201 44.81 0 0 2.223 2.201 /
16.177 165.752 195.049 0 0 181.929 165.75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COD和氨氮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因子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25)表2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含盐废水处理系统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h,采用隔油+气浮+A/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污水总排污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的最大值,总氮4.42mg/L、总磷0.04mg/L、pH为7.9~8.0、悬浮物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0mg/L、石油类0.66mg/L、总有机碳8.9mg/L、总钒11.8ug/L、全盐量1520mg/L、COD32mg/L、氨氮0.326mg/L,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检测结果COD和氨氮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因子能够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25)表2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2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的标准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h,采用隔油+气浮+A/O+臭氧氧化+BAF生物滤池工艺 回用水总回用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的最大值,pH为7.9~8、悬浮物8mg/L、浊度2度、色度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7.0mg/L、CODCr25mg/L、铁0.18mg/L、锰55.7ug/L、氯离子191mg/L、二氧化硅1.97mg/L、总硬度298mg/L、总碱度11mg/L、硫酸盐155mg/L、氨氮0.264mg/L、总磷(以P计)0.06mg/L、溶解性总固体572mg/L、石油类0.56mg/L、粪大肠菌220MPN/L、;溶解氧最小值为7.28mg/L、总氯(总余氯)最小值为0.1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的标准
3 酸性水汽提装置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25)表1标准 60m3/h酸性水汽提装置 酸性水汽提装置排放口中总砷未检出,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25)表1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催化再生烟气排气筒DA001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3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标准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经脱硝助燃剂+湿式氨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内径3.1m)高烟囱DA001排放;事故状态下采用一根100m高,内径3.1m的排气筒排放(应急排气筒安装流量计、视频监控及铅封)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再生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103u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0.5 mg/m3)。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再生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21.5mg/m3、39.2mg/m3、0.727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2 汽油加氢加热炉排气筒DA002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安装底氮燃烧器,废气经一根6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汽油加氢加热炉排气筒DA002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9.57mg/m3、52.6mg/m3、0.5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 重整加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预加氢进料加热炉、汽提塔塔底重沸炉、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脱戊烷塔底重沸炉烟气经一根60m高,内径为2.1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重整加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3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3mg/m3、31.4mg/m3、0.267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4 重整加热四合一炉+再生烟气排放口DA004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氯化氢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3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采用脱氯罐进行脱氯处理后和重整进料加热炉(四合一炉)通过1根59m(内径2.8m)高烟囱DA004排放 重整加热四合一炉+再生烟气排放口DA004出口VOCs、氯化氢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3.81mg/m3、5.7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291kg/h,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0kg/h),氯化氢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9mg/m3、69.8mg/m3、2.38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
5 柴油加氢加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5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反应进料加热炉烟气及产品分馏塔底重沸炉烟气通过一根60m高,内径为1.3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柴油加氢加热炉烟气排放口DA005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5.9mg/m3、71.3mg/m3、8.62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6 原料预处理加热炉烟气排气筒DA006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常压塔加热炉烟气经1根60m(内径2.8m)高烟囱DA006排放 原料预处理加热炉烟气排放口DA006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6.14mg/m3、67.4mg/m3、9.22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7 硫磺尾气焚烧炉排气筒DA008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采用克劳斯炉、尾气加氢还原法处理酸性气,焚烧炉尾气经湿式氨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内径0.6m)高烟囱DA008排放 硫磺尾气焚烧炉排放口DA008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6.47×1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80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9.3kg/h)。硫磺尾气焚烧炉排放口DA008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06mg/m3、97.5mg/m3、9.65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8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10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苯系物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VCU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DA010)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10中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03mg/m3、18.3mg/m3、0.104mg/m3、309(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2kg/h、0.092kg/h、5.16×10-4kg/h,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100mg/m3、5.0kg/h);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其修改单的限值要求(苯4mg/Nm3)。2026年3月4日及3月7日监测期间,苯系物未检出,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
9 油气处理VCU排气筒DA018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引至VCU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VCU处理设施排气筒DA018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0.7mg/m3,最大速率为0.31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3.0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2026年3月4日及7日监测期间,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2mg/m3、0.15kg/h)
10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A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19)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A019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36mg/m3,最大速率为6.71×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11 污泥干化设备排气筒DA0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污泥干化设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20)排放 污泥干化设备排气筒DA020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7mg/m3,最大速率为9.49×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12 污泥压滤间废气排口DA02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污泥压滤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DA021)排放 污泥压滤间废气排气筒DA021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6.87mg/m3,最大速率为0.01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来自各生产装置中的加热炉、泵、风机类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消音、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7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为60.1dB(A),夜间偶发的最大声级为69.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已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满足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化学危险品按相关规定妥善管理,装置区、罐区设废水收集系统和有害气体自动报警仪,厂区设有12000m3 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水池、8000m3 事故水池、2000 m3 事故水罐,雨水出口、污水排放口设截止闸,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1、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 2、化学危险品按相关规定妥善管理,装置区、罐区设有废水收集系统和有害气体自动报警仪,厂区设20000m3 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水池、4000 m3 事故水罐,雨水出口、污水排放口设截止闸,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3、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备案号:370503-2024-007-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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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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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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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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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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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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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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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