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字〔2026〕116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续约及过渡期采购工作,切实保障临床需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鼓****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二)医用耗材范围
1.接续采购范围:**牵头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及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
2.续约采购范围:国家组织的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牵头的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牵头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和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牵头的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牵头的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等五类医用耗材;**牵头的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牵头的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种医用耗材以及**牵头的糖代谢等生化试剂等18类医用耗材。
3.过渡期采购范围:国家组织的心脏冠脉支架、脊柱类医用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牵头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牵头的硬脑(脊)膜补片和疝补片类医用耗材;**牵头的冠脉导引导丝;**牵头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5类医用耗材;**牵头的弹簧圈类医用耗材;**牵头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等16类。
二、采购周期
(一)接续、续约时间: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二)过渡期采购时间
过渡期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将继续执行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至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
三、约定采购量和价格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国家组织外周血****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首年协议量将累计到周期内第二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协议量执行。原则上3年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每年度同产品类别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同产品类别上年协议采购量。其他类接续续约医用耗材,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执行。接续续约及过渡期采购的中选产品,由原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
四、工作内容
(一)配送关系调整。原则上沿用现有配送关系开展采购。确需变更配送关系、新增配送区域或新增配送企业的,需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登录【**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耗材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耗材选定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
(二)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2026年6月29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中心签订《**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中心签订《**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
(三)采购货款预拨。各统筹区依据预拨货款的通知,及时预拨中选耗材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四)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报送。
1.2026年7月10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
2.****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银行账户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
医疗机构对所采购耗材产品应当按照购销三方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并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耗材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
(二)货款结算
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其他事宜
各盟市要密切关注涉及重点人群的集采产品落地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及协议约定执行。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224
配送审核:0471-****106
账户信息:0471-****206
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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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