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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72393L | 建设单位法人:李乐乐 |
| 王伟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新区化工产业园,津二路以西、利十一路以北 |
| 6000吨/年高端油品添加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新区化工产业园,津二路以西、利十一路以北 |
| 经度:118.238960 纬度: 37.5353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0 |
| 东环审〔2024〕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6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7239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公司 |
| ****0500MA945NPD2F,****0523MA3NL49M6A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8-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9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0吨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以96型纯品计)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6000吨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以96型纯品计)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戊二烯三羰基锰(MMT)生产线,以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金属钠、氯化锰、四氢呋喃、高沸点芳烃、一氧化碳(中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环钠、环锰、合成、粗蒸、精蒸等工序,年产MMT(以96型纯品计)6000吨。其中,部分以96型产品外售,部分以62型产品(MMT的纯度≥62%的产品)外售。中间产品一氧化碳以焦炭、液氧、液碱、片碱等为主要原料,经制取、水洗、碱洗、净化、干燥等工序,年产量为256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戊二烯三羰基锰(MMT)生产线,以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金属钠、氯化锰、四氢呋喃、高沸点芳烃、一氧化碳(中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环钠、环锰、合成、粗蒸、精蒸等工序,年产MMT(以96型纯品计)6000吨。其中,部分以96型产品外售,部分以62型产品(MMT的纯度≥62%的产品)外售。中间产品一氧化碳以焦炭、液氧、液碱、片碱等为主要原料,经制取、水洗、碱洗、净化、干燥等工序,年产量为256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供热依托原有项目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一氧化碳发生器焦炭投料废气和清渣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粗蒸釜投料废气、粗蒸釜蒸馏废气、精蒸釜投料废气、精蒸釜蒸馏废气经各自“-10℃冷凝”系统回流预处理后,与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计量罐废气、四氢呋喃计量罐废气、环钠釜投料废气、环钠釜反应泄压废气、环锰釜投料废气、环锰釜反应废气、合成釜投料废气、合成釜反应泄压废气、四氢呋喃回收罐废气、粗产品接收罐废气、粗产品储罐废气、前馏分接收罐废气、中间馏分接收罐废气、前期产品接收罐废气、精产品接收罐废气等汇至“-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MMT 产品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储罐区废气汇至“-10℃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全密闭,各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CO水洗废水经多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流至一氧化碳水洗水池循环使用,并定期抽取部分上清液用于配制碱洗碱液,不外排;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共同排至厂区污水收集池,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洗沉淀池沉渣、炉渣、废布袋、废氯化锰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碱液、MMT蒸馏残渣、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隔油池污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现有事故水池改造扩容至1750m3,完善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供热依托原有项目导热油炉。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一氧化碳发生器焦炭投料废气和清渣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粗蒸釜投料废气、粗蒸釜蒸馏废气、精蒸釜投料废气、精蒸釜蒸馏废气经各自“-10℃冷凝”系统回流预处理后,与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计量罐废气、四氢呋喃计量罐废气、环钠釜投料废气、环钠釜反应泄压废气、环锰釜投料废气、环锰釜反应废气、合成釜投料废气、合成釜反应泄压废气、四氢呋喃回收罐废气、粗产品接收罐废气、粗产品储罐废气、前馏分接收罐废气、中间馏分接收罐废气、前期产品接收罐废气、精产品接收罐废气等汇至“-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MMT 产品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储罐区废气汇至“-10℃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四氢呋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全密闭,各处理单元产生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CO水洗废水经多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流至一氧化碳水洗水池循环使用,并定期抽取部分上清液用于配制碱洗碱液,不外排;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共同排至厂区污水收集池,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洗沉淀池沉渣、炉渣、废布袋、废氯化锰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碱液、MMT蒸馏残渣、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隔油池污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现有事故水池改造扩容至1750m3,完善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13 | 1.1014 | 1.1014 | 0.713 | 0 | 1.101 | 0.388 | |
| 0.8086 | 0.538 | 0.447 | 0.809 | 0 | 0.538 | -0.271 | |
| 0.0351 | 0.018 | 0.018 | 0.035 | 0 | 0.018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32 | 9888.413 | 9888.413 | 1432 | 0 | 9888.413 | 8456.413 | / |
| 0.948 | 0.05 | 0.24 | 0.948 | 0 | 0.05 | -0.898 | / |
| 0.264 | 0.624 | 1.959 | 0.264 | 0 | 0.624 | 0.36 | / |
| 2.201 | 0.074 | 0.191 | 2.201 | 0 | 0.074 | -2.127 | / |
| 10.3789 | 2.009 | 2.373 | 10.3789 | 0 | 2.009 | -8.37 | / |
|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处理厂纳管标准 | 厂区设置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以A/O生化工艺为核心工艺,集生物降解、污水沉降、氧化消毒等工艺于一体的污水处理系统,该系统设备结构紧凑、占地少,全部设置于地下,运行经济,抗冲击浓度能力强,处理效率高,管理维修方便。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各监测指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生产车间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计量罐废气、四氢呋喃计量罐废气、环钠釜投料废气、环钠釜反应泄压废气、环锰釜投料废气、环锰釜反应废气、合成釜投料废气、合成釜反应泄压废气、四氢呋喃回收罐废气、粗产品接收罐废气、粗产品储罐废气、前馏分接收罐废气、中间馏分接收罐废气、前期产品接收罐废气、精产品接收罐废气等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入“-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粗蒸釜投料废气、粗蒸釜蒸馏废气、精蒸釜投料废气、精蒸釜蒸馏废气等分别经各自配套“-10℃冷凝”回流,尾气再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入“-10℃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生产工艺废气VOCs排放浓度为5.52~7.11mg/m3,排放速率为8.27×10-3~0.011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kg/h),NOX排放浓度为21~25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NOX 100mg/m3)。 | |
| 2 | -10℃冷凝+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甲基环戊二烯二聚体和高沸点芳烃溶剂油均采用高效密封内浮顶储罐,MMT储罐和四氢呋喃储罐均采用全密闭固定顶罐+氮封,各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全部通过密闭管道引入灌装间“-10℃冷凝+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储罐区及灌装间废气VOCs排放浓度为2.76~3.87mg/m3,排放速率为3.68×10-3~4.86×10-3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为6.11~8.18mg/m3,排放速率为0.040~0.059kg/h,臭气浓度为229~478(无量纲)。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的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kg/h)。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4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本项目利旧厂区现有1台3.5MW燃气导热油炉,燃料采用商品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器,配套1根高15m的排气筒。 |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3mg/m3),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为10~16mg/m3,颗粒物折算排放浓度为2.3~3.2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SO2、NOX、颗粒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级<1级)。 | |
| 5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CO发生器焦炭上料区焦炭装桶废气和焦炭投料废气以及清渣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CO发生器焦炭投料及清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3.3mg/m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CO发生器、罗茨风机、水洗循环泵、碱洗循环泵、各反应釜搅拌电机、CO高压机、螺杆真空泵、打料泵、转料泵、灌装机、卸车泵、循环水泵、冷却塔、螺杆式空压机、制氮机、制冷机、各类机泵、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为55~57dB(A)、夜间噪声为45~48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洗沉淀池沉渣、炉渣、废布袋、废氯化锰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碱液、MMT蒸馏残渣、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隔油池污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水洗沉淀池沉渣、炉渣、废布袋、废氯化锰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废碱液、MMT蒸馏残渣、废片碱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隔油池污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现有事故水池改造扩容至1750m3,完善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现有事故水池改造扩容至1750m3,已完善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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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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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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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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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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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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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