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A标段建设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于近期完成了评审及复核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位于**县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排涝工程和排水工程两部分。本次评价对象为**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A标段的护城河沿河管道工程,设计**1条污水主干管沿护城河河岸设置,起于赤岸大道,途径空海大道、利埕泵站、止****处理厂,管线长度为2.561km,涉及江港海堤部分长1.017km,其中在#25~#26之间利埕水闸右侧第一次顶管下穿江港海堤(海堤桩号HD0+059.17),管道走向沿江港海堤**侧布置,距离海堤坡脚3~41m,在#33~#34之间第二次下穿江港海堤(海堤桩号 HD0+954.00),****处理厂。拟建的管线布置于江港海堤、利埕水闸管理范围内,对海堤、水闸安全造成影响,属于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江港海堤、利埕水闸安全产生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无需对江港海堤、利埕水闸采取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本次采取非工程措施仅对水利工程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设施,估算总投资21.39万元。
责任主体: **县****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本工程污水管线路径布置与江港海堤将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改造水泥搅拌桩设置存在交叉,应由两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协调交叉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方案,做好衔接工作。
(二)拟建项目位于海堤、水闸管理范围内,其建设与运行期间禁止从事危害海堤、水闸工程安全的活动,同时服从海堤、水闸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防汛调度指挥及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顶管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顶管施工中应始终保持工具管前方土压力的稳定,出土量和顶进速度相匹配,防止冒顶或塌陷事故的发生,同时避免振动超出海堤安全承受范围。
(四)项目的建设实施应按设计断面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做好监测工作,对海堤布置监测措施,监测内容包括:沉降和位移观测等,科学分析观测数据,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海堤、水闸整体结构安全。
(五)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拆除,并及时进行修复。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及弃渣运至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堆放在道路、海堤管理范围内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避免对海堤运行产生影响。
(六)施工期间严禁借用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应保证防汛道路通畅。
(七)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利局备案。建议项目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报****审批。
附件: **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A标段建设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专家组复核意见
****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