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福建宁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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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宁水审批〔2026〕37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06-24
标 题: ****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批〔2026〕37号
2026-06-26 10:32


**县福宁****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于近期完成了评审及复核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在青岐湾海域开展受损岸线整治与修复、潮汐通道疏通、退养还湿生态修复、入海污染物控制、生物**恢复等工程,其中受损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包含对江港海堤南堤桩号N0+775.00-N4+464.68段进行生态化修复,在不改变原江港海堤南堤的基础上对迎水坡护面采用六边形生态框格护面+水泥搅拌桩的结构型式进行修复改造,并在坡面增加种植耐盐碱性草等,修复总长度3689.68m;退养还湿生态修复工程包含对江港海堤南堤外海侧的后港洋滩现状围塘养殖进行清退,然后进行微地形改造、红树林种植和盐沼植被恢复。拟建的受损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退养还湿生态修复工程布置于江港海堤的管理范围内,对海堤安全造成影响,属于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江港海堤南堤桩号N0+775.00~N4+464.68段工程结构安全产生的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对江港海堤南堤桩号N0+775.00~N4+464.68段影响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估算总投资654.26万元。

责任主体:**县福宁****公司

二、有关要求

(一)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江港海堤南堤桩号N0+775.00~N4+464.68段原迎水面护面更换为六边形生态框格结构,护面材料的变更改变坡面糙率,波浪爬高有所增加,已无法满足本项目实施后的工况,故本次对现状海堤堤顶道路及防浪墙进行加高措施。

(二)本工程水泥搅拌桩设置与**县**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A标段建设的污水管线路径布置存在交叉,应由两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协调交叉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方案,做好衔接工作。

(三)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位于海堤管理范围内,其建设与运行期间禁止从事危害海堤工程安全的活动,同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指挥调度,****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无条件服从海堤工程建设需要。

(四)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工艺,对迎水坡改造及堤脚打设水泥搅拌桩时应分段施工,确保海堤堤坡稳定,保证桩基础施工质量,控制桩基础施工振动速度,避免振动超出海堤安全承受范围。

(五)项目的建设实施应按设计断面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做好监测工作,对海堤布置监测措施,监测内容包括:地层分层沉降监测、应变监测、裂缝监测、渗透压力监测和海堤外部变形监测等,科学分析观测数据,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海堤工程整体结构安全。

(六)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拆除,并及时进行修复。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及弃渣运至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堆放在道路、海堤管理范围内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避免对海堤运行产生影响。

(七)施工期间严禁借用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应保证防汛道路通畅。

(八)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利局备案。建议项目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报****审批。

附件: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江港海堤安全影响评价类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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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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