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NVH
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6月23日,****根据《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选址于****溪镇地块内,系在亚新科中溪镇现厂区已征工业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司原有土地6207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903.5平方米,**2#车间、3#车间,**生产线包括注射机、干罐自动装配线、抛丸设备、MTS弹性体检测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发动机电机悬置1800万套的生产能力。系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市经信局为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公司于2023年2****大学编制完成《****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局于2023年5月6日以文(宁环审批[2023]24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32064U001V,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3000万元,实际总投资365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05万元,所占比例为13.8%。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能耗、产品方案变化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3-5、3-4-1、3-6;
2.计划将原厂区表面处理车间6条表面处理线搬迁至3#车间表面处理区,另新增2条macoo磷化线,原抛丸车间迁至新厂区抛丸区,因厂区总平面布局调整不予搬迁;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市****公司编制的《****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市****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6JCJCWTQ0119-4)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㈠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新能源车间硫化、调胶、喷涂、烘干、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至“碱液喷淋+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胶、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依托现有“沉降塔+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车间采取强化通风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7632-2011)表5和表6**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厂界标准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
㈡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车间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经监测,污水外排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行业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新能源车间硫化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㈤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槽液、在线仪器检测废液及试剂空瓶、含危废沾染物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RO膜、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槽液、在线仪器检测废液及试剂空瓶、含危废沾染物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厂区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医院、****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的8****人民政府核实,因拆迁规划问题暂未安排拆迁,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履行环保手续及生产,予以正常验收备案,****人民政府负责。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并于2026年6月22日向******分局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41881-2026-057-M)。
四、验收结论
****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清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并建立去向台账。
2.确保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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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