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南路以东、文济路以北地块(河头陈二期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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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椒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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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以东、文济路以北地块(河头陈二期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路以东、文济路以北地块(河头陈二期安置地块)位于**省**市**区葭沚街道马庄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21.****82185°,纬度28.****80765°。地块**海尚望府小区,南至文济路,西北至****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3600平方米。地块历史上曾存在有农田、池塘、工业企业、鱼塘管理房、临时工棚等,无重污染工业企业。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犬棚、池塘、政府地下水监测点和修路临时工棚。根据《****商贸核心**(331****0406)单元****路以东、心海路以南区块详细规划修改》,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第十条:“(一)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该地块为甲类地块,为此,****商贸****指挥部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 地块描述

现状:****于2026年3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内现状为主要为空地、犬棚、池塘、政府地下水监测点和修路临时工棚,原有工业企业构筑物已全部拆除。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60年代至1998年,地块内主要为农田;1998年地块内东北侧新增两个池塘,主要用于养鱼;2009年****服装厂、****家具厂、物资回收站,其余基本无变化;2011****家具厂变为卫浴仓库,2012****塑料厂,其余基本无变化;2014****回收站拆除,原东北侧两个小池塘扩宽成一个大池塘,仍用于养鱼,其余基本无变化;2015年,地块内新增鱼塘管理房,****塑料厂厂房向北进行了扩建,池塘南侧局部****服装厂,2015年后池塘不再养鱼,其余基本无变化;2017年地块内北侧新增修路临时工棚,其余基本无变化;2017年至2020年地块内基本无变化;2020年地块内鱼塘管理房、修路临时工棚拆除,地块北侧**海尚望府临时工棚、政府地下水监测点,其余基本无变化;2022年海尚望府临时工棚拆除,其余基本无变化;2022年至2023年,地块南侧工业企业相继拆除;2024年地块内西侧新增3处犬棚,西侧犬棚旁新增1处池塘,其余基本无变化。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犬棚、池塘、政府地下水监测点和修路临时工棚。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等堆放或填埋情况,未发生过泄露和污染事故,地块现状无地下设施布设。

2. 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场地历史影像图及与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池塘、鱼塘管理房、修路临时工棚、海尚望府临时工棚、****服装厂、****家具厂、****塑料厂、马庄服装厂、物资回收站等,目前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犬棚、池塘、政府地下水监测点和修路临时工棚,其他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主要特征因子主要为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H、耗氧量、硫酸盐、铜、锌。

3.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周边主要是**乐****公司、******用品厂、******公司、**市富****公司、****灯饰厂、**市****保健品厂、****塑料厂、****用品厂、****服装厂、李林塑料厂、****电厂、台****公司、强风电机厂、南洋家具厂、****工厂、****公司、****公司、**经纬****公司、台****公司,需要关注的是铅、铬、镉、汞、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氯乙烯、铜、锌、铁、铝、镍等污染因子。

4.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所有点位均送检4个样品,小计40个样品(地块内36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检测44个样品。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特征因子pH、铜、锌、铅、铬、镉、汞、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 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中铜、铅、镉、汞、镍、苯、甲苯、二甲苯、氯乙烯在土壤45项内)。

本次调查设置2个底泥采样点(地块内2个),另现场采集并送检1个底泥平行样,底泥合计检测3个样品。底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特征因子pH、铜、锌、铅、铬、镉、汞、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中铜、铅、镉、汞、镍、苯、甲苯、二甲苯、氯乙烯在土壤45项内)。

本次调查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共采集送样6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以及GB36600-2018中对应45项必测指标,同时包括特征因子pH、铜、锌、铅、铬、镉、汞、镍、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 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本次调查共设置2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送样3个地表水样品(地块内2个,1个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17项和特征因子pH、铜、锌、铅、铬、镉、汞、镍、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中pH、铜、锌、镉、汞、石油类在地表水17项基本项目内)。

5. 评价标准

根据《****商贸核心**(331****0406)单元****路以东、心海路以南区块详细规划修改》,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属于敏感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居住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葭沚街道,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洪家场浦、葭沚泾等,水质参照**74,该河段水功能区为三条河、洪家场浦**、**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通用筛选值(RegionalScreeningLevel)(RSL)》中饮用水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葭沚街道,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洪家场浦、葭沚泾等,水质参照**74,该河段水功能区为三条河、洪家场浦**、**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本地块内现状有2个池塘,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底泥评价标准同土壤评价标准。

6. 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对照点所有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铅、铜、镍、汞、镉、砷共6种重金属及pH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有检出,但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丙烯酸有检出,但满足《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居住用地筛选值。

底泥: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指标均未检出。铅、铜、镍、汞、镉、砷共6种重金属及pH有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其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有检出,但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丙烯酸有检出,但满足《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居住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检测报告,地下水可检出项共24项,分别为:碘化物、溶解性固体总量、pH值、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氨氮、浊度、硝酸盐、色度、总硬度、耗氧量、肉眼可见物、钠、铁、铝、锰、铅、铜、锌、镍、砷、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石油烃,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氯化物(UW3)、氨氮(UW4)、浊度(UW0~UW4)、肉眼可见物(UW0~UW4)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通用筛选值(RegionalScreeningLevel)(RSL)》中饮用水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可能一致,可能是监测井细小土壤颗粒物进入监测井导致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细小土壤颗粒物是肉眼可见物一种,影响了水质浊度、肉眼可见物的变化。氨氮(UW4)超标可能与地块内企业员工生活有关。氯化物(UW3)超标可能与区域原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地处沿海,长期受海水渗入或海潮影响,导致氯化物出现超标现象。其中肉眼可见物、浊度、氯化物、氨氮均为一般化学指标,且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无需进一步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碘化物、砷、硝酸盐、氟化物、铅、镍、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其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不需要进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表水: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29项检测项目中,检出15项,分别为pH、硫酸盐、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石油类、锌、铅、铜、镍、砷、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W1点位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W2点位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为Ⅴ类,总磷、总氮为劣Ⅴ类,其余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属于常规的一般化学指标,由于W2点位所在池塘为人工开挖封闭水体,水源主要来自地表径流补给,导致水体更新缓慢,长期处于静水或停滞状态,故可能造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偏高。

7. 结论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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