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关于**县北街、公园路延伸北段、官碧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县北街、公园路延伸北段、官碧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涉河涉堤建设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的请示》、《**县北街、公园路延伸北段、官碧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 拟建工程位于**县城主**,工程****发改局(遂发许〔2026〕51号)文件批复。
2. 本工程项目拟对道路拓宽改造,改造长度总计约2622米。涉水部位为公园**拆除后**,涉及北溪河道。公园**长43.64米,宽35.5米,桥梁底最低标高199.58米。该桥的桥梁阻水比等相关技术指标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与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3. 拟建工程占用水域面积87.12平方米,水域容积83.46立方米,须采取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进行补偿。本次桥梁右岸拓宽后可补偿水域面积27.7平方米,水域容积56.78立方米。原老桥拆除后增加水域面积6.78平方米,增加水域容积27.5立方米。剩余不足水域面积52.64平方米采用下游河道拓宽进行补偿。下游河道右岸堤防及配套游步道拆除并向内退让2米,总长222米,拆除碇步桥,共计增加水域面积426.63平方米,水域容积2133立方米。
4. 工程开工前需到我局办理涉河活动备案;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另行报请我局审批;汛期施工须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备;****建设处及上下游河道观测,做好受影响河段堤防的运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河道水质;施工结束前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保证行洪顺畅;工程验收时通知我局参加。
****水利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办公室,****中心。
**** 2026年6月23日印发
****水利局关于**县北街、公园路延伸北段、官碧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涉河涉堤(占用水域)事项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