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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林下中药材(羌活)产业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澄清01号文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中内容为“执行川发改法规规〔2025〕383号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发布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指定发布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发布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原则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由发布人进行电子签名(签章)。以纸质文本提交的,应当由发布人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现修改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2~3个)。注: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2个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标书代写
二、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