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园EPCO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曳引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2 级(优先采用 1 级能效),符合 GB/T 24478 标准;供货时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能效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条款现提出如下质询及修改申请: 1.GB/T24478为电梯曳引机通用技术标准,现行国标无强制能效分级要求,不同品牌同功率曳引机能效检测条件、试验室差异较大,市场多数常规机型无第三方能效分级报告,限制2级及以上能效,缩小供应商竞争范围,存在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2.“优先采用1级能效”无量化评标细则,评审自由裁量空间大,易造成评标不公。 3.申请修改本条:取消能效等级2级及1级优先要求,曳引机满足GB/T2447-2020标准,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即可,不再单独提供能效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答复:曳引系统、制动器条款中删除“符合 GB/T 24478 标准”,曳引系统技术要求修改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供货时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曳引机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供货时提供有效的能效证明材料。”
二、澄清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制动器技术要求修改为“制动器为电梯专用电磁制动器,制动器经试验,无故障运行≥1000 万次,具备可靠制动及快速释放功能。供货时提供制动器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13日9时1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13日9时10分至2026年7月13日10时10分。标书代写
四、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