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公司**县沙坪镇**香鸡环保型种鸡场二期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5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2日 |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取水项目位于**市****村委,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香鸡环保型种鸡场内。项目为畜牧业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已建成投产,属增加取水量重新论证申请取水,主要建筑物主要由水井2口、电磁流量计1个、抽水泵2套、取水管网、蓄水池、水处理设施、净水箱(不锈钢储罐)以及供水管网组成。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设计供水规模为日均260.3m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香鸡环保型种鸡场职工生活饮用水和畜牧业用水,项目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设施为水泵,规划水井井深80m,直径0.22m。取水泵型号为KY90QJ10-102/23-5.5,流量10m3/h,扬程102m,功率5.5KW。计量器具为电磁流量计。项目取水经输水管道途径进入蓄水池再通过供水管网送至使用。取水点位置1#水井位于东经108°59′52″,北纬22°31′37″,2#水井位于东经108°59′55″,北纬22°31′39″。项目年取水量9.5万m3。项目用水保证率为90%。
三、项目日均取水量为260.3m3/d,项目日最大取水量270.35m3/d,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56m3/s,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9.5万m3。
四、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定额140L/人.d,项目养殖生产用水指标0.5L/羽.d,取水量指标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年退水量3.1456万m3,****处理站“O/A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约100亩桉树林灌溉。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