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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6 11:42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同意申报 2026 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批复》(奈政字〔2026〕67 号)要求,****组织编制了《**青**镇樟木沟村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并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 2026 年 6 月 21 日经专家组复审通过。
现将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475-****464(****地矿股)
地址:**大沁他拉镇诺恩吉雅大街与青**路交汇路东100米处
电子邮箱:****@QQ.com
**青**镇樟木沟村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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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