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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22PPE146 | 建设单位法人:许亮 |
| 王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立发大道169号九号楼二层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1-M7451-检验检疫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525833 纬度: 32.541944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海开行审〔2024〕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1MA22PPE146001W |
| 2026-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1MA22PPE1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1Y28MK6T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6rxDhy |
| 客户成品/待包装药品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客户成品/待包装药品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药品检验批次为100批次/年,每批次取样量为头孢托仑匹酯颗粒(50mg/袋)300袋、头孢托仑匹酯颗粒(30mg/袋)480袋、头孢妥仑匹酯片(100mg/片)1100片;包材检验批次为500批次/年,每批次取样量为10个包装箱 | 实际建设情况:药品检验批次为100批次/年,每批次取样量为头孢托仑匹酯颗粒(50mg/袋)300袋、头孢托仑匹酯颗粒(30mg/袋)480袋、头孢妥仑匹酯片(100mg/片)1100片;包材检验批次为500批次/年,每批次取样量为10个包装箱 |
| 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样、检验分析 | 实际建设情况:取样、检验分析 |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浓水经中和预处理、实验器具第三道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与水浴废水、灭菌冷凝废水、洗衣废水一起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海****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洋蛮河。接管标准执行海****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实验器具清洗前**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液经灭活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试剂配制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乙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指标》(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 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浓水经中和预处理、第三道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与水浴废水、灭菌冷凝废水、洗衣废水一起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海****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洋蛮河。 细胞培养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和洁净车间配套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外排;试剂配制废气经通风橱,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由SDG酸性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消毒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乙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指标》(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起到隔声降噪作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机废滤材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耗材、废培养基、废药品、废包装瓶、废试剂、废过滤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耗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未发生污染事故。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建设单位废水、废气及固废暂存场都规范设置了标志牌。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排气筒预留了采样口。企业计划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525 | 0.8525 | 0 | 0 | 0.853 | 0.853 | |
| 0 | 0.1449 | 0.245 | 0 | 0 | 0.145 | 0.145 | |
| 0 | 0.0174 | 0.0202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0023 | 0.003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238 | 0.0283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6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海****公司接管标准 | 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监测点位:DW001污水排放口,监测污染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 |
| 2 | 污水处理设施 | 海****公司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设施 | 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污染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
| 1 | 高效过滤器 |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乙腈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中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C.1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厂界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指标》(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高效过滤器 | 监测点位:DA001排气筒出口,四周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及车间大门,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二氯甲烷、臭气浓度 |
| 1 | 厂房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振 |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频次为连续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机废滤材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耗材、废培养基、废药品、废包装瓶、废试剂、废过滤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耗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企业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未发生污染事故。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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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