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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阳光悦府小区”命名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阳光悦府小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民政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公司建****办事处**大道南侧、****侧、**路西侧、**路东侧建设的占地面积6147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696.42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大道和**路的住宅区命名为“阳光悦府小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yángguāng yuèfǔ Xiǎoqū。
上述地名命名后,即为标准地名。请你公司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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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