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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6日 13:09 |
| 预算金额 | ¥6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钟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419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汇泉北路3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41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汇泉北路32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4190 | ||
| 附件: | |||
| 附件1 | 6.19单一来源论证报告.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67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7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市不动产登****服务大厅位于小南街100号,属于“城投少城里”项目的一部分,项目其他商业、办公区与****大厅存在共用的设施设备(消防总控制室、水泵水箱、配电设施等),项目地下停车库、地上室外总平无法分割。该项目公共区域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共用部分的设备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的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按照其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人统一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鉴于开发建设单位**市****公司2024年12月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作为该项目公共区域的前期物业单位,现****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选定********服务大厅公共区物业服务单位。
名称: ****
地址: **高新区神仙树南路8号
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3日
无
联系人: 钟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汇泉北路323号
联系电话: 028****419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2648
****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