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县兵燃****公司51%股权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至2027年6月25日。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县兵燃****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铁门****社区**路20号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
| 成立时间 | 2015/06/04 | 注册资本+币种 | ****000.00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725806A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 经营范围 | 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投资、建设、销售;天然气节能产品、石油节能产品、天然气设备材料、天然气储运设备及配件、润滑油、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计算机耗材、农用地膜、化肥的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汽车美容,车清洗;房屋租赁;仓储业务;土地出租;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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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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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0.8762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集团****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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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024999C |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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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重大事 |
1.标的企业股东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目前转让方认缴408万元,实缴282.399794万元。项目成交后,受****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2.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值。 3.标的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经营站点自2021年6月起停业整改,至今未恢复正常经营,因该经营站点进行工程项目未遵循正常招标流程,导致该工程项目始终无法完成竣工验收与备案。 4.2023年8月,标的企业以房屋建筑物改建方式重新启动,并重新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完成包括营业执照变更、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核、消防审核、竣工验收、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 5.2025年8月,标的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未通过,并注销了原有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截至2026年1月,已取得气瓶充装证受理通知书,相关评审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于2026年12月之前恢复经营。 6.依据评估报告: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活动板房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见实物。 7.依据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县兵燃****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电子设备中的28项设备已走报废程序,处于待报废状态,详见评估报告中明细表。 8.依据评估报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为位于31团加气站土地,出让性质,土地权证编号:新2025第二师不动产权****504号。 9.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应付账款账面余额326393.00元,共计5项,为**科汇****公司、******公司、****商贸****公司、**伍洲疆山****公司、**安****公司的设计费、维修费、电子标签费等。 10.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按职工安置方案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1.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项****交易所进行挂牌。 12.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13.标的企业原股东已提交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资料,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原股东行权事宜。 1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1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8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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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采取场内行权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26 09:00:00至2026-07-23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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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40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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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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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张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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