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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科学技术局在“**县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县****基地水渠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在有效期内收到两份异议函,经核查(在**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萨****公司项目经理张国春无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顺延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需变更的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萨****公司
现变更的内容:
取消**萨****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方式:139****958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花园五期一栋三单元负101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方式:138****2472
****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