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对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建筑工程)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
2、招标编号:****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5.47万元(国库资金:25.47万元)
9、采****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6-06-25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7-02 13:00:00截止,登录“****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获悉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专业资质原件扫描件;
(5)“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页面的截图。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6-06-25 13: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7-02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07-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2、磋商时间:2026-07-07 10:15: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书面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2、磋商地点:**市**区**路290弄12号6楼602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
以上资料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至磋商地点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交易中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截止至2026-07-02下午13:00(**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付费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委员会决定。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盘古路572号 |
地址: |
**市**区**路290弄12号6楼607室 |
| 联系人: |
张明杰 |
联系人: |
郑晨 |
| 电话: |
021-****6005 |
电话: |
136****2873 |
磋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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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购人 |
采购人 |
名称:**** 地址:**市**区盘古路572号 联系人:张明杰 电话:021-****6005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区**路290弄12号6楼607室 联系人:郑晨 电话:136****2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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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名称 |
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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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履约期限和地点 |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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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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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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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时****公司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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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 |
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下午16:00时(**时间)前供应商可直接登****交易中心下载澄清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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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磋商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如有,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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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地点标书代写 |
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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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磋商时间与地点 |
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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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磋商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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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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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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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式和数量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正本 1份; 2.副本 2份: 3.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 1 份;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路290弄12号6楼607室。书面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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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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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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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预算金额 |
项目预算金额为25.47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25.47万元。 磋商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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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1、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2、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3、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6)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监狱或戒毒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6、限制采购进口产品。 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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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以上一般要求,磋商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证明: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国家颁布的行业资格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包****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供应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 (1)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应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件; (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在递交响应文****银行****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上一季度磋商企业纳税证明。 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或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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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 |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实际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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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货物类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标书代写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
1 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 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近3年业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0其他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证明文件、http://www.****.cn/zjw/index.html 的备案信息、合同信息报送备案表等)。
(二)技术标
11 针对本项目需求的招标咨询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2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及计划保证措施;
13 相关承诺。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14.2 货物类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标书代写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当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交易中心的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交易中心的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磋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磋商内容缺漏、不一致或磋商失败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标书代写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与评审****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8 磋商结束后,****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对小****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6.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4.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政府采购合同。
3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9.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9.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9.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9.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39. 6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9. 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9.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0.其他规定
40.1 采购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1.未尽事宜
41.1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2.文件解释权
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及现状
项目主要囊括宝林三村修缮项目、宝林六村修缮项目、宝林二村南小区修缮项目、宝杨路575弄修缮项目四个片区。总用地面积约240496.49平方米。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针对上述4个片区进行建筑修缮工作,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立项报告编制工作。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磋商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录入检查情况。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 1 |
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是否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 |
| 4 |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
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
2、企业性质认定
①****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
②****委员会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磋商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结束后,****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5、最后报价评审
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7、比较与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磋商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分 |
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2 |
服务方案 |
30 |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具体服务要求有一个切合实际的整体服务方案,该服务方案要求完整、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并要求具有针对性。 好(22-30分),较好(12-21分),一般(5-11分) |
| 3 |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
20 |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专业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好(15-20分),较好(10-14分),一般(5-9分) |
| 4 |
类似业绩 |
8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类似业绩进行考核,近3年内类似业绩1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须提供成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分)。 |
| 5 |
服务保障体系 |
20 |
根据投标单位服务承诺及详细的安保服务保障措施情况进行打分。好(15-20分),较好(10-14分),一般(5-9分) |
| 6 |
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
5 |
根据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响应情况综合评定。 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1分) |
| 7 |
项目了解情况 |
7 |
根据投标供应商对于使用人实际情况了解程度进行评定。 好(5-7分),较好(2-4分),一般(1分) |
(五)评分说明:报价得分、业绩和综合能力、标书编制质量为客观分。缺项不得分。
1、以上评审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财务状况等,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磋商资格;
4、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的后果。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电子标服务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 投标报价(元) (包含所有采购内容) |
小写 |
|
| 大写 |
||
| 供货期 |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最终报价承诺书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第____包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 |
委托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说明:
1、近3年指:从评标之日起倒推36个月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
2、各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并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关键页次,须有委托单位名称(盖章页)、委托日期、委托项目名称、委托金额等内容。
3、最多不要超过10个项目业绩。
附件4-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年 |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 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 |
项目经理 |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 类型项目情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规模 (万元)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附件4-2
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学历、专业 |
职称 |
执业(职业)资格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3﹞1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5-2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申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4
无异议函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招标编号为 ),对本磋商文件无疑点及异议。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磋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不存在其它需补充的条款,并不会针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投诉。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本公司郑重声明:
(供应商全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5
供应商未有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6)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7)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8)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0)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5)供应商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6)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响应)、中标(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
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6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合同登记编号: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 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
委 托 方: **** (甲方)
受 托 方: (乙方)
签订地点: ** 省(市) **区 区(县)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6年修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深度(宝林三村、宝林六村、宝林二村南小区、宝杨路575弄)的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囊括宝林三村修缮项目、宝林六村修缮项目、宝林二村南小区修缮项目、宝杨路575弄修缮项目四个片区。总用地面积约240496.4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提供宝林三村修缮项目、宝林六村修缮项目、宝林二村南小区修缮项目、宝杨路575弄修缮项目立项报告编制服务等。 二、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咨询内容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宝林三村修缮项目、宝林六村修缮项目、宝林二村南小区修缮项目、宝杨路575弄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甲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通过。具体要求为: 在甲方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全部资料后,乙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咨询形式: 包括专家咨询、会谈咨询、电话(传真)咨询等在内的一切相关事宜。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出具最终的正式报告且获得工可批复后(含扩初及概算)在**市**区(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乙方根据合同第一条的规定就以上项目提供 伍 份报告文本。 四、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所需的相应资料。 五、※资料的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由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报告全部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和透露给第三方(审批部门除外)。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拥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拥有署名权。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咨询成果所使用的必要产品或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 乙方可以将咨询成果善意用于乙方内部培训用途,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咨询成果用于宣传、参赛或者其他任何用途,亦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或授意第三方使用。 六、验收、评价方法: 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即视为工作的终结。 评价方法: 1.报告符合国家和**相关规定。 2.乙方报告定稿前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 3.配合甲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通过。 七、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价格: 万元(大写: )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不含税价款不变,含税未付款部分相应调整) 结算原则:本项目费用为合同暂定价,结算折扣率按成交的下浮率,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和概算批复,最终以审计为准。 支付方式: 完成咨询服务提交咨询成果且财力资金到位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币 元;项目审计结束且财力资金到后按审定金额付清余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将在发票认证成功后付款,如乙方迟延给付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资金支付(发票):****。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有贰份,乙方执有贰份。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递交正式咨询成果且无正当理由的(如由于甲方资料提供不全等),延迟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咨询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咨询费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延迟一天,甲方须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委托人(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单位公章 202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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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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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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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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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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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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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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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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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乙方) |
名称 (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单位公章 2026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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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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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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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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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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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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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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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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