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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宁农规发〔2024〕6号)规定,依照《**回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派出检查组对******公司实施GS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畜牧兽医科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畜牧兽医科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来信请寄:**区**中路166号****,邮编:750002。举报电话:0951-****015。来访接待室设在畜牧兽医科(954办公室)。电话举报或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兽用生物制品GSP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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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