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开发区YA-07-01-1313地块(一号地块)、YA-07-01-1312地块(二号地块)
地块地点:一号地块位于**省**市**区江落村,学道街551****中心南侧、二号地块西侧;二号地块位于**省**市**区建工●雅**西侧、学道街 449 号水岸康居南侧、****中心东侧
委托单位:****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包含一号、二号两块居住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第一类建设用地,两处地块空间位置较近,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其中一号地块(YA-07-01-1313)占地面积 29070.64m2,历史为农用地、荒地、林地、****基地,2018 年拆除村内自建房,现状为待利用空地,无工业入驻历史;二号地块(YA-07-01-1312)占地面积 50524.93m2,历史为农用地、林地、荒地,现状仍为农用地、荒地,两块地块及周边均无工业生产相关记录。两块地块历史活动仅为农业耕作、村民自住房屋建设拆除、场地简易平整,场地扰动均为常规地表清理,不存在污染土回填、危废堆存、化学品储存、污水直排、污染事故等情况;地块内地表径流、浅层地下水均向**河及低洼沟谷排泄,无工业排污沟渠、污染雨水汇入地块的通道,周边无高风险污染源。
报告主要结论: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核查和现场快速筛查等工作。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历史均未发现工业生产、危险废物堆存、污染土回填、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XRF快速筛查结果未发现重金属异常。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相关情形,调查地块不属于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联系人:樊俊迪
联系电话:17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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