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东垣**遗址保护地被种植公开招标公告 | ||
| 发布时间: 2026-06-26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东垣**遗址保护地被种植 预算金额: ****0009.62 最高限价: ****0009.62 采购需求:东垣**遗址保护地被种植,数量一批,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完成供货;养护期:三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29日至 2026年07月03日, 00:00-12:00-12:00-23: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登录**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或报名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21日08点45分(**时间) 地点: **公共**交易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财政厅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 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5.2410》、《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5.2410》 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 已在**公共**交易网 (http://124.****.7:8888)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3、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124.****.7:8888),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 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投标(“ **公共**交易平台( **省) CA 证书业务办理 http://publicservice.****.cn:8181/”)。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 商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5、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5.241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 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 6、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去开标现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 CA 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24.****.7:8888)》进行远程解密,****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标书代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市**区北二环西路29号 联系方式: 王慧博 0311-****5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方式: 张海峰 0311-****9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海峰 电 话: 0311-****9822 |
||
| 免责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