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段YLYCLX-4标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至**高速公路**段YLYCLX-6标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单位:**至**高速**段YLYCLX-4标中铁建大桥局项目经理部、**至**高速公路**段YLYCLX-6标中建筑项目经理部。
临时用地位置:五峰镇茅坪村、湾潭镇红烈村。
批准文件:宜自然资规函〔2023〕117号、
宜自然资规函〔2023〕107号。
批准用地面积:总面积4640平方米(耕地3682平方米,林地3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82平方米)。
二、土地复垦情况
(一)**至**高速公路**段YLYCLX-4标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复垦面积:总面积1039平方米。复垦地类:复垦为耕地601平方米,复垦为林地438平方米。
(二)**至**高速公路**段YLYCLX-6标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复垦面积:总面积3601平方米。复垦地类:复垦为耕地3601平方米。
三、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一)验收流程。2026年6月17日,****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局****分局、****政府、****政府、茅坪村村、****村委代表及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通过查阅土地复垦验收材料,实地踏勘土地复垦情况,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讨论形成复垦验收意见。验收组确认临时用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验收标准,复垦面积4640平方米,复垦为耕地4202平方米,复垦为林地438平方米。
(二)验收结果。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四、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一)本公示在**﹒五峰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人民政府、村委会发布,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止。
(二)异议反馈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雷五宜;联系电话:0717-****92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地址:**县渔洋关镇**大道213****规划局生态修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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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