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合力工业****公司二类叉车及特种作业叉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7月2日(5个工作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合力工业****公司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1#联合厂房(备料、成型、涂装工序)、2#联合厂房(新增焊接、装配设备;****试验场地;**7800平方米仓库)、3#联合厂房(完成新增叉车的整机精洗和精饰工作),年产二类叉车及特种作业叉车300台。项目总投资16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1#联合厂房备料车间的切割下料、清理打磨废气;1#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抛丸、刮腻子、打磨、喷漆、流平、烘干废气;3#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喷漆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等。 1#联合厂房备料车间切割下料废气依托现有1#、2#、3#除尘设备,采用集气罩3台+99%滤筒反吹式除尘器3台及治理单机3台,处理后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清理打磨废气依托现有4#除尘设备,采用99%滤筒反吹式除尘器1台及治理单机1台,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抛丸废气依托现有8#、9#除尘设备,采用99%滤筒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1#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刮腻子、打磨、喷漆、流平废气,依托现有4座水旋喷漆室+4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5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1#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烘干废气依托现有天然气直燃式烘干炉中进行回燃处理,处理后经过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3#联合厂房涂装车间的喷漆废气依托现有1座水旋喷漆室+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高15米,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2#联合厂房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严格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要求。厂界、车间外或设施外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整机精洗废水,****处理站,规模60t/d,处理工艺为 调节池+加药沉淀一体机+初沉池+水解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石英砂过滤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入辽东****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标准中未要求项目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取严执行。 3.固废: (1)厂内固废暂存 依托现有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04.05m2危险废物贮存库,均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固废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等,依托厂区现有104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量、超期储存。漆渣、废腻子粉、水性漆沾染物、废漆料包装物(沾染漆料的塑料袋,桶盖和桶)等通过鉴别后确定属性,鉴别期从严按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 本项目主****加工中心、打磨机、抛丸机、焊机、轮胎压装线等,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厂界北侧、西侧)、4a类(厂界南侧、东侧)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733 传真:0427-****406 通讯地址:****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