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绥德工电段2026年区间信号机点灯单元底座采购采购方式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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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司**工电段2026年区间信号机点灯单元底座采购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 购 明 细

物资设备

型号规格

计量

数 量

邀请供应商

单位

智能信号点灯单元底座

ZXD-J2B

1340

****

原 因 说 明

因各厂家生产的信号点灯单元型号不一,不同型号的点灯单元底座无法通用,采购的点灯单元底座须与既有的点灯单元配套方能正常使用,能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只有原生产商****一家。为确保点灯单元底座更换后安全可靠运行,需从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经相关部门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本次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示期: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9日17时30分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标书代写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左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2、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异议专用)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912-****763

****监督电话0912-****831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

2026年6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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