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工电段2026年区间信号机点灯单元底座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设备 |
型号规格 |
计量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单位 |
||||||
| 智能信号点灯单元底座 |
ZXD-J2B |
台 |
1340 |
**** |
||
| 原 因 说 明 |
因各厂家生产的信号点灯单元型号不一,不同型号的点灯单元底座无法通用,采购的点灯单元底座须与既有的点灯单元配套方能正常使用,能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只有原生产商****一家。为确保点灯单元底座更换后安全可靠运行,需从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经相关部门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本次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公示期: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9日17时30分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标书代写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左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2、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异议专用)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912-****763
****监督电话0912-****831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
2026年6月26日